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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审批服务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生态保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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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2025年2月25日拟对莲慈妙庄工艺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服务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莲慈妙庄工艺品生产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张坂镇海灵大道东侧海峡雕艺产业园23号楼,租赁泉州铜生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1、2层),钦天鉴(泉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3、4层),泉州莲慈文化创意有限公司(5层)闲置厂房,总建筑面积约5569.22平方米。全厂职工20人(均不住厂),年工作日300天,日工作8小时,年产木雕工艺品1000件、树脂工艺品15000件、铜制工艺品15000件。
1、水环境:项目水帘柜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等级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废气主要污染源为打磨流程产生的粉尘,喷漆流程产生的漆雾,调漆、喷漆、彩绘、烘干及晾干流程产生的废气。
项目喷漆流程产生的废气经“水帘柜”处理,调漆、彩绘及晾干流程产生的废气(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处理与调漆、烘干流程产生的废气(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非甲烷总烃)一并经“吸附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2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项目有组织废气(二甲苯、苯系物、乙酸乙酯与乙酸丁酯合计、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中标准限值。
打磨流程产生的粉尘经配套打磨除尘台处理,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标准,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二甲苯、非甲烷总烃、乙酸乙酯)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4中标准限值;
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
3、噪声环境: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项目固态废料:废漆渣、喷漆水帘柜、废弃包装桶、废吸附棉、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收集、贮存,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转运过程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强化危险废物运送过程的环保措施;项目不合格产品、除尘设施收集的粉尘按一般固废贮存、处置参照《普通工业固态废料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项目建筑设计企业于2025年1月20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一次网络公示,于2025年2月5日在福建环保网发布了第二次网络公示,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期间建筑设计企业、环评单位尚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信息反馈。
九、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主办: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联合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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